內蒙古整治圍標串標行為
2025年10月17日 10:2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印發《關于預防和整治政府采購領域供應商圍標串標違法違規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行為認定、源頭防控、責任落實三方面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堅決打擊此類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
《通知》系統梳理圍標串標行為特征,將其劃分為疑點線索特征、投標無效情形、惡意串通追責三類。采購人、代理機構可以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若存在不同供應商投標保證金轉入同一虛擬子賬戶、不同供應商的投標(響應)文件混蓋公章或錯放營業執照、多個項目中部分供應商經常伴隨投標且中標人相對固定等情形之一的,在評審報告中對相關情況予以記錄,并作為圍標串標的疑點線索移送相關部門。若存在不同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內容存在異常一致、投標(響應)文件載明的項目管理成員或聯系人員為同一人等情形之一的,評審委員會應根據采購文件認定其投標無效。若存在供應商直接或間接從采購人或代理機構處獲得其他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并修改其投標(響應)文件、不同供應商存在事先約定由某一特定供應商中標或成交、提前安排陪標供應商等情形之一的,屬于惡意串通,依法追究供應商法律責任。
《通知》提出四項創新防控措施。一是在采購編制階段明確圍標串標認定條款,避免排他性條款。如,在采購文件中規定,出現投標(響應)文件制作信息關聯、內容多處錯誤一致等情形時,投標(響應)文件無效。二是加強智能管理,實時比對投標文件硬件信息、報價規律等數據,實現智能預警。評審委員會對異常情況及時記錄,并作為圍標串標的疑點線索向采購人及代理機構報告。三是在資格審查環節加強關聯信息審查。資格審查小組或評審委員會可通過信用平臺查詢供應商信用記錄,交叉核驗供應商關系,防止關聯供應商圍標串標。四是暢通投訴舉報渠道,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督,形成多方共治格局。建立健全投訴舉報處理機制,對收到的舉報線索及時調查核實,依法處理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強調,要壓實采購人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對因串通投標被認定為投標(響應)無效的供應商的相關情況及時報送同級財政部門。各級財政部門將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對監管失職瀆職行為嚴肅追責。 (記者張舒慧 通訊員劉金亮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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