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簡政放權放開市場 開出六大類政府購買服務清單
2015年01月04日 10:50 來源:菲律賓《聯合日報》 【打印】 
重慶市官方近日出臺《重慶市政府購買服務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開出六大類政府購買服務清單,明確政府購買服務“買什么、怎么買、向誰買”。這既是當地政府簡政放權開放市場的一項舉措,亦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政府購買服務,即政府將原本自身向社會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務,通過購買的方式,交由符合條件的社會力量承擔,是一種改善社會治理結構,滿足公眾多元化需求的新型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政府購買服務是發達國家通行做法。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的中國新一輪改革行動部署中明確提出,要推廣政府購買服務,凡屬事務性管理服務,原則上都要引入競爭機制,通過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會購買。中國財政部副部長劉昆此前向媒體表示,中國力爭“十二五”時期初步形成統一有效的購買服務平臺和工作機制,2020年在全國建立比較完善的政府購買服務制度。
公共教育、環境保護、社區矯正、檢驗檢疫檢測、審計服務……這些長期以來由政府“大包大攬”的公共服務,今后將由重慶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按照《辦法》規定,政府購買服務的內容為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力量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和管理事項。具體包括六大類,分別為一般性公共服務、社會管理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性服務、技術性服務、政府履職所需的輔助性事項和其他適宜由社會力量承擔的公共服務事項。
政府購買服務所需資金將列入當地財政預算,從部門預算或經批準的專項資金等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辦法》規定,購買主體需向社會公開購買服務相關信息,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若購買主體工作人員在購買服務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貪污受賄的,將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若承接主體弄虛作假、冒領財政資金的,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并列入政府購買服務“黑名單”;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重慶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彭小兵表示,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必須有法可依,否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行為有可能變成推卸自身責任、轉嫁政府負擔、壓縮市場主體生存空間和滋生腐敗的行為?!掇k法》出臺,對政府購買和政府部門自行承擔的項目進行了厘清,對規范和指導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發揮重要作用,但還需要國家在頂層制度設計上繼續發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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