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財政局行政裁決結果公告(京財采裁字〔2025〕第28號)
2025年10月21日 11:14 來源:北京市政府采購網 【打印】 
一、項目編號:11000025210200136360-XM001
二、項目名稱:改善辦學保障條件-北京財貿職業學院消防安全隱患整改項目
三、相關當事人
投訴人:北京彥崆建設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門頭溝區石龍經濟開發區永安路20號3號樓A-8565室
被投訴人1:北京財貿職業學院
地址:北京市通州區北關大街88號
被投訴人2:中天信遠國際招投標咨詢(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南磨房路37號華騰北商務大廈1105室
相關供應商:北京金海龍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區石景山路23號中礎大廈A座7層
四、基本情況
采購日期:2025年06月13日。
投訴事項:北京市政府采購網成交公告顯示,本項目成交供應商為金海龍公司,成交供應商擬派項目經理為張潤峰(執業證書編號:京1112007200803489)。經公開信息查詢,張潤峰已在“公路交通綜合試驗場消防設施及管網修繕改造工程”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違反了本項目采購文件中“確定成交時擬派項目經理未擔任任何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實質性要求,提供虛假陳述,違背了企業誠實守信的原則。
投訴人于2025年06月24日向代理機構提出第一次質疑,代理機構于2025年06月25日作出第一次質疑答復。投訴人于2025年07月21日向代理機構提出第二次質疑,代理機構于2025年07月30日作出第二次質疑答復。投訴人對質疑答復不滿并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07月23日收到其投訴材料。由于投訴人提交的投訴材料不符合規定,本機關于2025年7月29日向投訴人發出《政府采購投訴受理審查告知書》。本機關于2025年8月5日收到投訴人提交的補正投訴材料,經審查后當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后,本機關依法向有關單位發出了投訴答復通知書、投訴書副本、協助調查函等材料。經審查,認定投訴事項不成立。
五、處理依據及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六條和《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第(二)項的規定,本機關于2025年10月17日作出京財采裁字〔2025〕第28號政府采購行政裁決,駁回投訴。
北京市財政局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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