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署“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2025年07月29日 10:25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打印】 
北京市財政局等三部門近日印發《關于開展2025年政府采購領域“四類”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安排及要求,進一步規范政府采購市場秩序。
《通知》明確,此次專項整治工作聚焦當前政府采購領域反映突出的采購人設置差別歧視條款、代理機構亂收費、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供應商圍標串標“四類”違法違規行為,整治重點內容具體包括:采購人傾斜照顧本地企業,指向特定供應商或特定產品,以供應商注冊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股權結構、投資者國別、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等不合理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歧視待遇;代理機構違規收費、逾期退還保證金;供應商提供虛假的檢測報告、認證證書、合同業績、中小企業聲明函等材料謀取中標;供應商投標文件相互混裝、異常一致,投標保證金從同一賬戶轉出,委托同一單位或個人編制投標文件、辦理投標事宜等惡意串通行為。
《通知》提出,本次專項整治工作分為篩選名單、開展自查、書面審查、現場檢查、延伸核查、處理處罰和總結報告7個階段,自2025年6月開始,至2026年1月底結束。市區兩級財政、公安、市場監管部門按照“橫向聯合、縱向聯動、統一標準、分級檢查”的原則,采取書面審查與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別對代理本級政府采購業務的代理機構實施檢查。市區財政部門作為書面檢查與現場檢查的主要力量,嚴格履行行政檢查審批程序,實行代理機構分級分類檢查,公安部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協助核實處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
《通知》要求,各部門要壓實工作責任,強化協調配合。財政部門要深化與公安部門行刑銜接、強化與市場監管部門協作聯動,暢通第三方機構協助調證通道,提高認證證書、檢驗檢測報告線上線下核驗的便捷性。要創新監管手段,深度運用大數據分析、行為預警等數字化手段,聚焦供應商投標和專家評審等關鍵環節,及時發現潛在風險,精準篩查圍標串標等疑點線索,以科技信息手段破解政府采購監管難題。( 記者鄭楊報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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