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大考”:7家中央機構整改啟示錄 社會代理機構需對標
2025年02月19日 09:08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網 【打印】 
■ 何義來 郭先旗
財政部近日公布了對7家中央集中采購機構的綜合考評結果,展現了政府采購工作的顯著成效與持續改進的決心??荚u結果顯示,各集中采購機構在創新交易方式、強化內控管理、推進電子平臺建設等方面成效顯著,資金節約、政策落實和業務規范性均取得積極進展。針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財政部要求各機構嚴格落實整改,確保在6個月內全面提升工作質效。
【考核對象】中共中央直屬機關采購中心、中央國家機關政府采購中心、全國人大機關采購中心、國家稅務總局集中采購中心、中國人民銀行集中采購中心、海關總署物資裝備采購中心、公安部警用裝備采購中心
【考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和《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等
【考核方式】采取書面考核與現場考核相結合
【考核內容】2022-2023年政府采購執行情況
【樣本抽取】隨機抽取76個政府采購項目,審查采購文件5000余份
【考核重點內容】包括內控機制、公平競爭、專業能力、電子平臺建設、保證金管理等內容。這些內容涵蓋了政府采購活動的關鍵環節和重要方面,反映了考核對集中采購機構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一、積極方面
7家集中采購機構在創新交易方式、推進框架協議和批量集中采購等方面取得的積極成效,以下是具體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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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家集中采購機構在采購過程中,大力推進框架協議和批量集中采購,發揮集中采購規模效應。
框架協議采購: 是為了規范多頻次、小額度采購活動的一種采購方式。征集人與供應商簽訂框架協議,在一定時期內,當采購人有采購需求時,可以直接按照協議條款進行采購的采購行為。
批量集中采購:是指將多個采購項目合并為一個大的采購項目進行集中采購。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增加采購規模,從而獲得更優惠的價格,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二)在落實政府采購政策、加強內控管理、提高業務規范性等方面取得了積極成效
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政策通常包括支持本國產業、促進節能環保、扶持中小企業等政策目標。7家集中采購機構通過創新交易方式和優化采購流程,更好地落實了這些政策要求,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符合國家政策導向,促進了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加強內控管理:內控管理是指集中采購機構內部建立的一系列管理制度和流程,以確保采購活動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這些機構通過加強內控管理,完善采購制度,規范采購流程,加強內部監督和風險防控,有效提高了采購工作的質量和效率,減少了違規行為和防范了風險的發生。
提高業務規范性:業務規范性是指采購活動的各個環節都符合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的標準。
二、存在問題
考核發現部分問題的存在可能會對政府采購的公正性、透明度和效率產生一定的影響,需要引起重視并加以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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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考核發現問題:在對集中采購機構進行考核的過程中,發現部分采購項目評審因素設置不合規、信息公告內容不完整,電子采購平臺管理不規范,以前年度保證金未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清退等問題。
財政部要求7家集中采購機構:財政部提出整改要求,7家集中采購機構是整改的責任主體,需要按照財政部的要求開展后續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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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合典型問題開展自查自糾:集中采購機構應以考核中發現的典型問題為切入點,主動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工作。自查是機構自我審視、深入查找問題的過程,自糾則是針對發現的問題進行及時糾正與整改。這一過程旨在促使集中采購機構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問題,而不僅僅局限于考核所發現的表面問題,從而推動集中采購機構在采購管理、流程規范、服務質量等方面實現全方位的提升。
認真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是整改工作的藍圖。集中采購機構需要仔細思考,制定出一套完整、可行的整改方案。方案應該包括整改的目標、具體的整改措施、整改的時間安排等內容,以確保整改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這是一種清單管理方式。問題清單是對所有發現的問題進行詳細列舉,讓問題清晰可見;責任清單明確每個問題對應的整改責任人,便于追責和監督;措施清單則是針對每個問題列出具體的整改措施,使整改工作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明確整改責任人,壓實整改責任:要確定具體的人員來負責整改工作,不能讓整改責任虛化。通過壓實責任,讓責任人清楚自己在整改工作中的職責,增強其責任感,確保整改工作能夠落到實處。
逐項研究整改措施:對于清單中的每一個問題,都要認真研究,制定出切實有效的整改措施。這體現了整改工作的細致性,不能一概而論,要根據問題的不同性質和具體情況來確定整改措施。
以制度建設固化整改成果:整改不僅僅是解決眼前的問題,還要通過制度建設來防止問題再次出現。將整改過程中有效的做法和經驗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來,使整改成果能夠長期保持。
持續健全內控管理機制:內控管理機制是機構內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整改過程中要不斷完善這個機制,通過加強內部監督、規范工作流程等手段,提高機構的管理水平,減少問題的產生。
標本兼治細化具體措施:標本兼治是指既要解決表面的問題(治標),又要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治本)。在整改中,要從細節入手,制定具體的措施,既解決當前存在的問題,又從根源上防止問題再次發生。
切實落實整改要求:強調整改要求不能只是停留在紙面上,而是要真正落實到實際工作中。這要求整改責任人在整改過程中嚴格遵守整改方案,按照要求完成各項整改任務。
倒排時間表,在6個月內完成整改任務:倒排時間表是一種時間管理方法,從整改任務的完成時間往回推算,合理安排每個階段的工作任務。這里規定了整改任務的完成期限是6個月,這給集中采購機構一個明確的時間約束,促使它們加快整改進度。
全面提升集中采購機構工作質效和滿意度:這是整改的最終目標。通過整改,要提高集中采購機構的工作效率和質量,同時也要提高相關方(如采購人、供應商等)對集中采購機構工作的滿意度,使集中采購機構能夠更好地發揮其職能作用。
三、重要意義
政采觀察評論員采風指出,財政部此番對7家中央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與整改要求,既肯定了集中采購機構取得的顯著成效,又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了明確且系統的整改要求。這些要求不僅涵蓋了問題的發現與梳理,還強調了整改措施的制定、責任的落實以及整改成果的鞏固。這為全國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提供了重要的借鑒和啟示,并在以后的工作中指明了方向。
七家中央集采機構:政府采購的“頂梁柱”與“壓艙石”
七家中央集中采購機構作為政府采購領域的重要力量,也在創新與規范中交出了亮眼的成績單。從財政部對7家中央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中可以獲得多方面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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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新交易方式上,應借鑒框架協議和批量集中采購等模式,這兩種采購方式的推進,有助于發揮政府采購的規模效應,即通過擴大采購規模,降低單位采購成本,實現資金節約。資金節約對于政府采購來說至關重要,不僅可以提高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還可以為其他重要項目提供更多的資金支持,促進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同時,框架協議采購可以提高采購效率,節省時間和人力成本;批量集中采購還可以規范采購行為,減少分散采購帶來的風險。
?。ǘ┮源龠M經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為己任
政府采購要服務于國家發展大局,在落實政府采購政策方面,要嚴格遵循國家政策,在采購活動中要明確支持本國產業、支持科技創新、節能環保、扶持中小企業等政策要求,為實現社會經濟的協調、持續發展貢獻政府采購力量。
?。ㄈ┘訌妰瓤毓芾砉ぷ魇潜WC政府采購質量的核心
加強內控管理,需完善內部制度和流程,明確職責并定期進行內部審計與風險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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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提高業務規范性,加強對采購人員的培訓,確保其熟悉法規并定期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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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電子平臺建設,應加大平臺建設和應用力度,確保功能完善、操作便捷、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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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問題整改,要制定詳細整改方案,明確責任人,建立清單并定期檢查進度。
同時,工作中需注意關鍵問題:一是評審因素設置要科學合理,避免不合規或歧視性條款;二是信息公告內容要完整、準確、及時,確保透明度;三是電子采購平臺管理要規范,加強維護和安全檢查;四是保證金管理要嚴格按規定收取和退還,確保供應商資金安全;五是內控機制建設要健全,明確職責并加強監督評估;六是整改落實要到位,確保問題不再反復出現,從而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以上從間接和直接方面都保護了供應商利益,提升采購工作質量和效率,為政府采購工作的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益的經驗和借鑒。通過持續改進和創新,為政府采購工作的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基礎。
【專家觀點】
政府采購專家宋軍指出,根據現有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財政部目前主要針對集中采購機構以外的從事政府采購代理業務的社會中介機構制定了專門的監督檢查辦法,即《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該辦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規范對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檢查工作。
關于集中采購機構的監督檢查,雖然財政部和監察部制定了《集中采購機構監督考核管理辦法》,但該辦法畢竟是二十多年前制定出臺的,與目前對集中采機構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多少有點“跟不上節拍”。需要依據《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的總體要求和集中采購機構的現狀進行修訂。并增加相關內容,如采購需求調查、集中采購機構的競爭、框架協議采購的職責、電子化采購平臺的應用等內容。
社會中介代理機構:對標整改,提質增效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自2025.1.1日起施行。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社會中介代理機構在工作中除了需要注意財政部對集中采購機構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如評審因素設置不合規、信息公告內容不完整、電子采購平臺管理不規范、保證金未采取積極措施予以清退等)以外,還需要重點關注以下幾個方面:
1.名錄登記信息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社會中介代理機構需確保:
·登記的機構、人員信息真實可靠。
·在自有場所組織評審工作時,具備必要的評審場地和錄音錄像等監控設備設施。
·專職從業人員數量不少于5人。
2.采購文件編制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五條,采購文件需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避免指向性或歧視性條款:不得指定特定供應商或產品,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阻礙外地供應商進入本地市場,不得對中小企業或外資企業實行差別歧視待遇。
·避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確保采購文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3.采購方式與程序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六條,需確保:
·嚴格按照法定采購方式及程序實施采購活動。
·不違規委托或代理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貨物、工程和服務。
4.評審活動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七條,評審活動需注意:
·按規定組建評審委員會,確保評審委員會成員具備相應資質。
·嚴格按照采購文件規定的評審程序、方法和標準進行獨立評審。
·避免在評審活動中發表傾向性言論,確保評審的公平公正。
·規范評審現場管理,采取必要的通訊設備管理措施。
·對評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確保評審過程可追溯。
·嚴格保密評審文件和評審情況,防止信息泄露。
5.采購結果
根據暫行辦法第十八條,采購結果需確保:
·不違規改變采購結果或擅自終止采購活動。
·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不拒絕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按照采購文件約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不轉包或違法分包。
·防止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避免供應商、采購人、代理機構惡意串通。
6.檔案管理
社會分散代理機構需建立健全檔案管理制度,確保:
·采購項目的相關文件、數據和資料完整、準確、規范。
·檔案保存期限符合法律法規要求,便于后續監督檢查和審計。
7.質疑與投訴處理
需建立健全質疑與投訴處理機制,確保:
·及時、公正地處理供應商的質疑和投訴。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采購文件的規定進行處理,避免因處理不當引發法律風險。
8.收費及保證金管理
需規范收費及保證金管理,確保:
·合理收取代理服務費用,不違規收費。
·按時退還保證金,不無故拖延或挪用供應商資金。
9.專業能力與人員培訓
需加強專業能力建設,確保:
·采購人員具備專業的業務能力和法律法規知識。
·定期開展培訓,提升采購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
社會中介代理機構在工作中,需嚴格按照《政府采購代理機構監督檢查暫行辦法》的要求,規范名錄登記信息、采購文件編制、采購方式與程序、評審活動、采購結果、檔案管理、質疑與投訴處理、收費及保證金管理、合同簽訂與履行等方面的工作。通過加強專業能力建設和人員培訓,提升整體業務水平,確保政府采購活動的合法、公正、高效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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